敬請會員4月底前繳納92年常年會費

本會秘書處業於1月下旬寄發92年新版常年會費繳費通知書,敬請會員接到通知書後,依「郵政劃撥儲金存款詳情單」所載金額,赴郵局劃撥繳款。

本會自91年度起,即不再寄發常年會費繳費收據,會員所繳費用若需收據報帳,敬請妥為保留「郵政劃撥儲金存款詳情單」、併同「寄款人收執聯」,可視為合法會憑證。

依據本會章程第九條規定:「凡會員每年四月底前必須繳清該年常年會費, 逾期未繳者,六月起停止寄發本會資料,連續二年未繳常年會費者,即停止權利,連續三年未繳常年會費者,得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中止會籍」。

依上項規定,本會去(91)年有12位會員因連續三年未繳常年會費於92年1月1日中止會籍;251位會員逾期未繳致未能收到本會寄發之資料。敬請會員確實按規定繳費,以免個人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