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3年3月15日修訂「重症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之病例定義如下: 疑似病例(Suspect
Case)於2003年2月1日之後出現以下所有症狀:
- 發高燒(>38℃)
- 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呼吸道症狀,包括咳嗽、呼吸急促、呼吸困難並且包括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狀況:
- 曾與診斷為SARS個案親密接觸(親密接觸指曾照顧SARS個案,或與其共同居住、或曾經直接接觸其呼吸道分泌物及體液)
- 最近曾到過有SARS報告病例的地區(依三月十七日更新資料,WHO表示目前有報告病例的地區包括中國大陸、香港、越南、新加坡、台灣、菲律賓、泰國、印尼、加拿大)
極可能病例(Probable Case) 疑似病例經胸部X光攝影判定為肺炎,或有呼吸窘迫症候群(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或個案因無法解釋之呼吸道疾患導致死亡,解剖報告顯示未知原因引起之呼吸窘迫症候群病理變化。
備註:除了發燒與呼吸道症狀外,SARS尚可能伴隨其他症狀,包括:頭痛、肌肉僵直、食慾不振、倦怠、意識紊亂、皮疹及腹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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