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03年4月24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增列東罌粟鹼(Oripavi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麻醉藥品),氟甲基卡西酮(Fluoromethcathinone;1-Fluorophenyl-2-methylaminopropan-1-one;FMC)為第三級管制藥品,去甲羥嗎啡酮(Noroxymorphone)為第三級管制藥品(麻醉藥品)。
東罌粟鹼之化學性質與第二級管制藥品蒂巴因(Thebaine)相似,且其可利用化學方式合成多種已列屬管制藥品之麻醉藥品;去甲羥嗎啡酮屬成癮性麻醉藥品,亦可利用化學方法合成多種鴉片類藥品,為加強東罌粟鹼及去甲羥嗎啡酮於科學上檢驗、實驗及化學合成使用及管理之需要,增列為管制藥品。
氟甲基卡西酮其藥理活性與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俗稱喵喵)相似,屬中樞神經興奮劑,行政院業於102年12月30日公告增列其為第三級毒品。由於氟甲基卡西酮不具醫療用途,鑑於科學上使用之需要故納入管制藥品管理。
東罌粟鹼、氟甲基卡西酮及去甲羥嗎啡酮國內均未核准於醫療上使用,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其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除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外,且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使用管制藥品之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經核准後始得使用。倘非法使用,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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