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第三期「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網路繼續教育:
9/1起更新題目,歡迎會員上網作答;12/31截止

本會規劃之網際網路C類「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繼續教育課程,一年三期,每期十個試題,70分及格,每期認定1學分。每期截止作答翌日隨即公佈「題目解析」與「及格名單」,題目內容並刊登於「內科學誌」供會員參考。

107年第三期訂9月1日更新題目,本期主題為「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探討:今(107)年7月27日,方由司法院以釋字第767號作成之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藥害救濟法第十三條第九款有關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之規定,並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或比例原則,亦即,該條文並無違憲之問題。因此,依照現行藥害救濟法第十三條第九款之規定,凡屬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是無法申請藥害救濟之給付補償。然藥害救濟之立法目的為何?現行基本藥害救濟之制度如何?而其中本次大法官會議解釋所涉之事實及相關救濟程序為何 ?

本文將先簡要介紹後,再就本次大法官會議解釋所涉之關鍵法律要件,即?常見且可預期?,以司法案例與行政函釋等實務解釋為依據,予以說明,以釐清涉及?常見且可預期?之不得申請救濟給付之藥害,究竟應作如何之解釋。

本期作答時間自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歡迎會員把握時間上網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