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通過修改「內科專科甄審原則」第九條
每6年專業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為108點
  1. 衛福部於104年12月30日發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函請23個專科學會參考「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協助修訂「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調整每6年專業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為120點。
  2. 爰此,本會於105年2月15日召開「教育委員會」,將原來6年300學分調降為120點。本案經105年3月12日本會「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會」通過;並於105年3月14日呈報衛福部,惟衛福部迄未同意核備,因此,本會仍依照舊辦法執行。
  3. 107年11月21日衛福部召開「研商專科醫師訓練制度改革事宜」會議,決議事項第五案:修正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九條,再度調整每6年專業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為108點,並要求刪除條文中A類、B類之字句。
  4. 依據前項會議決議,本會再次修改「內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九條」,修正原則如下:
    1. 刪除條文中A類、B類之字句。
    2. 依108點/120點=0.9之比例,調整每6年專業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為108點。
  5. 修正後「內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九條,經提請108年4月14日本會「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決議重點如下:
    1. 醫學會、醫師公會及醫療院所日常舉辦之專題演講、大廻診、病例討論會等,皆屬於一般性研討會,本會僅認定學分並未實際參與主導。
    2. 「內科專科甄審原則」第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的學術活動,係屬於本會年會或內科細專科年會等,節目內容皆經過縝密籌備規劃,具備較高學術水準,此類規模較盛大、重要的學術演講會希望能吸引更多會員共襄盛舉,一致同意維持總積分不得少於54點之規定。
    3. 現行地方月會、通訊教育仍照常執行,另外新增「內科專科甄審原則」第九條第三款,授權醫師公會全聯會、21縣市醫師公會得舉辦A類學術會議,使偏遠地區之基層醫師及醫療院所醫師就近參加,也大幅提高在地醫師公會的重要性及影響力。
    4. 「內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九條修正案,係因應衛福部要求各專科學會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修改,以新、舊學分之固定比例重新計算學分數;此外,考量地域的方便性,增訂第三款做為補救措施,使地方醫師公會舉辦的年度學術會議亦可申請認定A類教育學分。本案修正內容合理、考量周延,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5. 「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為衛生福利部頒訂,本項修訂案尚需呈報衛生福利部核備,經由衛生福利部統一公告後,再依新辦法執行。
    6. 「內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