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會員代表選舉」提供各選區之會員名冊包括: 「會號」、「姓名」、「專號」及「服務單位」
「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自101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個資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健康檢查、聯絡方式、財務情況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如有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益之情形,當事人得請求違反個資法者賠償損害。 依據109年1月19日本會「第十一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第十二屆會員代表選舉」各選區之會員名冊提供的資料內容,重點決議如下:
「地址」並非選舉所必要,且有些會員留在學會之通訊地址為個人家庭之所在,屬個人資料應予保護。
為兼顧維護會員個人隱私並提供充分參考資訊,一致同意依照第十一屆會員代表選舉提供的欄位僅包括:「會號」、「姓名」、「專號」及「服務單位」,不提供「地址」,以免違反「個資法」。
提供之會員名冊上面應加註警語:「本份資料限本會內部選舉之用,請勿移作他用」,以善盡提醒、告知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