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使全體專科醫師專心投入防疫工作,即日起,109年及110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之會員,如因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專科證書更新,無需向衛福部申請延期,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衛福部將予自動展延1年,惟應於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向衛福部補行申請專科證書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