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通過:住院醫師因兵役、產假等合於法規因素致訓練年資不足至多4個月
同意提前參加甄審;及格後仍需補足訓練月份,始得核發內專證書
  1. 依據109年10月22日「醫院評鑑委員會委員會議」針對住院醫師於內科專科醫師訓練期間,因服役(4個月兵役)中斷訓練,對於訓練年資採計及專科醫師甄審作業之影響,討論及決議重點如下:
    內科住院醫師因兵役、產假等國家義務、法規規範內致使訓練年資未滿應考訓練年限,不足月份以四個月為限,可提前給予內科專科醫師甄審考試資格;若甄審考試及格仍需補足訓練月份,始得核發內科專科醫師證書。
  2. 本案經提報109年11月28日「第十一屆第八次臨時理監事會議」討論,決議重點如下:
    照案通過,維持現行內科專科醫師甄審考試訓練年資認定方式,PGY2內科組學員之內科專科醫師訓練年資滿2年﹔PGY2非內科組學員之內科專科醫師訓練年資滿3年才可參加內科專科醫師甄審考試之規定,但同意因兵役、產假等合於法規因素致使訓練月份不足至多4個月,而喪失考試資格之住院醫師可以參加考試,於甄審及格後仍需補足訓練不足月份始可核發內科專科證書。
  3. 本案於理監事會議通過、呈報衛福部公告後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