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證書111年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
如未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得予自動展延1年

依據衛福部111年6月27日衛部醫字第1111664103號函,內容如下: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111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專科證書更新事宜,自即日起免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 6條第1項規定;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向衛福部申請展延,得予自動展延1年。

衛福部為使全體專科醫師專心投入防疫工作,爰針對111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若積分不足,無須向衛福部申請延期更新,惟應於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1年內,向衛福部補行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