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通過「第十三屆會員代表選舉辦法」,
4/9~7/2全台陸續展開投票作業

本會第十二屆理監事將於112年12月12日任期屆滿,依規定應進行新一屆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改選。依據本會112年1月15日「第十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十三屆會員代表選舉辦法」重點說明如下:

  1. 總會員選舉人數:截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會會員人數為11,278人,扣除資深會員488人後;符合投票資格之會員選舉人數為10,790人。
  2. 應選會員代表人數:經會議決議選舉比例為38:1,即每38位會員選出1位代表,未滿1人以1人計,依此比例計算,本會第十三屆會員代表應選出295人。
  3. 投票所之認定:依據111年12月31日本會會員之「通訊地址」為基準。
  4. 區域劃分:配合部分縣市合併升格,依新五都劃分選區,即新北市(原台北縣)、台北市、台中市(原台中縣、市)、台南市(原台南縣、市)、高雄市(原高雄縣、市),其餘縣市維持不變。
  5. 投票日期:各地區投票日期係排除清明節、母親節、端午節等重要日期,並參酌投票所在醫院之方便性擇定。
  6. 選舉辦法:會員須親自以貼有照片之身份證明證件領取選票,不得委託他人投票,並規定每人投一票,每票填選一人。
  7. 舉辦繼續教育課程:本會將於投票當日舉辦繼續教育課程,歡迎會員踴躍參加,參加者可得積分A類十分。
  8. 「第十三屆會員代表選舉辦法」各區域劃分、各區域選監小組召集人及選監委員、選舉日期、地點、代表名額等詳細內容請參閱
  9. 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