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修改「年會投稿論文」之「病例報告」獎勵辦法:
區分前三名獎金、增加「佳作」獎項

本會「學術委員會」於112年1月3日召開委員會議,修改「年會投稿論文」之「病例報告」獎勵辦法,重點說明如下:

    • 依據前次會議(111年7月19日)決議,修改「年會投稿論文」之「病例報告」獎勵辦法,並自111年開始實施。
    • 一致同意修改現行「年會投稿論文」之「病例報告」獎勵辦法,再進行各類得獎名單討論。
    • 通過現行「病例報告」獎勵辦法,區分前三名不同之獎金;同時增加「病例報告」佳作名額 。
    • 「年會投稿論文」「病例報告」獎勵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原獎勵辦法

    修正後獎勵辦法

    修正說明

    「病例報告」前三名:每名獎金5仟元。(101年修訂、111年修訂)

    「病例報告」前三名:獎金分別為8仟元、6仟元、4仟元。另外錄取佳作:五至十名,每名獎金2仟元。
    (101年修訂、111年、112年修訂)

    1.區分前三名之獎金。
    2.增加「佳作」之錄取名額及獎金。

    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