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學術委員會」於112年1月3日召開委員會議,修改「年會投稿論文」之「病例報告」獎勵辦法,重點說明如下:
原獎勵辦法
修正後獎勵辦法
修正說明
「病例報告」前三名:每名獎金5仟元。(101年修訂、111年修訂)
「病例報告」前三名:獎金分別為8仟元、6仟元、4仟元。另外錄取佳作:五至十名,每名獎金2仟元。(101年修訂、111年、112年修訂)
1.區分前三名之獎金。 2.增加「佳作」之錄取名額及獎金。
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