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十六】

醫療案例--不分科

摘要

申請人僅附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局門診費用( 醫藥分業未釋出處方 )異常報表及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局門診費用組醫令明細表各一張,無其他佐證資料,亦未載明申請審議理由,申請審議駁回。
費用年月 88年6月 類 別 門診
性 別 女性 年 齡  44
科別 不分科 診 斷 感冒併發呼吸道炎症喉咽炎氣管炎

 

爭議
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 申 請 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原 核 定
駁回
申請
實體 駁 回
重新 核 定

病患24人核減數

如申請書所載

 

 

如申請書所載

某病患申復時健保局核刪理由為:「重大傷病仍需釋出處方」,某病患申復時健保局核刪理由為「核減差價,故不予補付。0.5CC是5元,申報85元,為大包裝價格170元/1B」,經查申請人僅附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局門診費用( 醫藥分業未釋出處方 )異常報表及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局門診費用組醫令明細表各一張,無其他佐證資料,亦未載明申請審議理由,申請審議駁回。並請貴診所申請爭議時,應以每一保險對象為一案,依申請書格式,逐欄詳細清楚填寫,並檢附相關資料,併予指駁。另請熟悉健保申報作業,以免影響貴診所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