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三一】

醫療案例--不分科

摘要

已使用同類口服藥物,且無特殊記載顯示需同時使用針劑之適當理由。
費用
年月
88年8月 類 別 門診 科別 不分科
年齡  62 性別 女性 診斷 急性喉炎及氣管炎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 申 請 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  銷 
駁回
申請
 駁  回
撤銷另核
NEO-COLDENIN-SINJECTION(N002803212)  1   1   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通則四、注射藥品之使用原則:(一)注射藥品使用時機,應以經醫師診斷後,判斷病情需要且病人不能口服,或口服仍不能期待其有治療效果,記明於病歷表者,方得為之。查所附病歷資料,已使用同類口服藥物,且無特殊記載顯示需同時使用針劑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