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七一】
醫療案例--行政審查5-22

摘要

本案係「未具復健科或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申報復健物理治療費用被行政核扣醫療費用」,經函請健保局提意見書,惟該局函復本會所提不同意給付之理由,與原核刪理由及事實完全不一致,且申請人所提供專科醫師證號亦有疑義,原核定撤銷另核。
費用
年月
89年
01月
 
類 別 門診  科別 行政審查
年齡   性別   診斷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 申 請 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  銷 
駁回
申請
駁回
撤銷另核
非復健科執行復健治療項目(未具復建科或其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申報復健物理治療費用被行政核扣醫療費用) 103050元     V如理由

本案係「未具復健科或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申報復健物理治療費用被行政核扣醫療費用」,經函請健保局提意見書,該局以「本案係因該院復健治療(療程跨月)跨月,造成部分負擔申報錯誤。」 函復本會;惟所提不同意給付之理由,與原核刪理由及事實完全不一致,另申請人所稱○○○醫師有不同之整形專科醫師證號,亦顯有疑義,爰將原核定撤銷,由原核定機關查明後另為適當之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