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抗癌瘤藥品paclitaxel(Taxol)修正條文

 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93年12月7日健保醫字第0930068884號函:公告抗癌瘤藥品paclitaxel(Taxol)修正條文,並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
內容規定如下:
9.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原給付規定

新修訂後給付規定

9.5 paclitaxel 成分注射劑:(88/8/1、88/11/1、 89/6/1、89/10/1、91/4/1、91/8/1)

  1. 本項藥品限用於下列病例,使用前須檢送病歷資料、用藥紀錄及治療計畫經事前審查核 准後使用 。(93.08.01刪除)
  2. 限用於
    (1)晚期或轉移性卵巢癌。
    (2)已使用合併療法(除非有禁忌症、至少應包括使用anthracycline抗癌藥)失敗的轉移性乳癌及腋下 淋巴轉移,動情素受體為陰性之乳癌,作為接續含 doxorubicin在內之輔助化學治療。(91/4/1)
    (3)卡波西氏肉瘤第二線用藥。(88/11/1)
    (4)使用於晚期或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時:(91/8/1) 
  • 申請為第一線用藥時須與cisplatin併用。   (89/6/1) 
  • 若已使用過cisplatin治療失敗之患者,再申請使用paclitaxel,因療效不彰不同意使用。   (91/4/1) 
  • 若第一線治療未有包括鉑類藥物如cisplatin者,則同意paclitaxel與cisplatin併用。(91/4/1)

9.5 paclitaxel 成分注射劑:(88/8/1、88/11/1、89/6/1、89/10/1、 91/4/1、91/8/1) (94/1/1)限用於

  1. 晚期卵巢癌,作為第一線治療時須與cisplatin併用。(94/1/1)
  2. 非小細胞肺癌,作為第一線用藥時須與cisplatin併用。(94/1/1)
  3. 已使用合併療法(除非有禁忌症、至少應包括使用anthracycline)失敗的轉移性乳癌患者。(91/4/1)(94/1/1)
  4. 腋下淋巴轉移之乳癌且動情素受體為陰性之患者,taxol可作為接續含doxorubicin在內之輔助化學治療。(91/4/1) (94/1/1)
  5. 卡波西氏肉瘤第二線用藥。(88/11/1)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