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八八】

醫療案例--6-8

摘要

經查所附病歷資料記載過於簡略,且有主治醫師未簽章、開藥日數過於密集之情形,無法顯示係依病情需要而為之,健保局不給付CALATEC、RESERZIDE費用之原核定並無不當,本案駁回。

費用年月 89年5月 類 別 門診
性 別 女性 年 齡 79歲
診 斷 無月經、抽審時,診斷名稱誤鍵為停經症後群,正確應為高血壓 科 別 不分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
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駁 回
撤銷另核
CALATEC TABLETS 25MG (CAPTOPRIL)(A037204100) 90   90   本會依所附病歷資料逐案審查結果,認為病歷記載過於簡略,未提及高血壓之相關病情及診療紀錄,僅有病患主訴、血壓數值,即遽以診斷病名開立處方,且開藥之日數過於密集,六月十三日、七月三十日及八月五日就醫,各開立CAPOTEN三十天之藥量,無法顯示係依病情需要而為之,且有不符專業醫療常規之情事;另查病歷記載未有主治醫師簽名或蓋章,依醫師法第十二條於醫師法解釋彙編以八十四年三月二十日衛署字第八四0一二0二一號函明示:「按醫療工作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等醫療行為,須由醫師親自執行」,健保局之原核定並無不當。
RESERZIDE S.C. TABLETS(A0243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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