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第7章 腸胃藥物7.1. 消化性潰瘍用藥之給付規定
(自99年7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7.1 消化性潰瘍用藥:

1.藥品種類:
(1)制酸懸浮劑:
各廠牌瓶裝、袋裝制酸懸浮劑及袋裝顆粒制酸劑。
(2)乙型組織胺受體阻斷劑:
各廠牌乙型組織胺受體阻斷劑之口服製劑與針劑。
(3)氫離子幫浦阻斷劑:
各廠牌氫離子幫浦阻斷劑。
(4)細胞保護劑:如gefarnate、cetraxate、carbenoxolone等。
(5)其他消化性潰瘍用藥:
dibismuth trioxide, sucralfate, pirenzepine HCl, Gaspin, Caved-S, misoprostol, proglumide及其他未列入之同類藥品,價格與其相當者比照辦理。

2.使用規定:
(1)使用於治療活動性(active)或癒合中(healing)之消化性潰瘍及逆流性食道炎。(92/10/1)
(2) 瘢痕期(scar stage)之消化性潰瘍復發預防,其劑量依照醫理減量使用。
(3) 消化性潰瘍及逆流性食道炎符合洛杉磯食道炎分級表(The Los Angeles Classification of Esophagitis※備註)Grade A或Grade B者,欲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其使用期間以四個月為限,申報費用時需檢附四個月內有效之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或上消化道X光攝影報告,其針劑限使用於消化道出血不能口服之病人急性期替代療法。(92/10/1)
(4) 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診斷為重度逆流性食道炎,且符合洛杉磯食道炎分級表(The Los Angeles Classification of Esophagitis※備註)Grade C或Grade D者,得經消化系專科醫師之確認後可長期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一年。另外,下列病患得比照辦理:(92/10/1)
Ⅰ胃切除手術縫接處產生之潰瘍。
Ⅱ 經消化系專科醫師重覆多次(三次以上)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確認屬難治癒性之潰瘍。經診斷確定為Zollinger-Ellision症候群之病患,得長期使用氫離子幫浦阻斷劑而不受一年之限制。
(5)需使用NSAIDs而曾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或X光攝影證實有過潰瘍,得於使用NSAIDs期間內,經消化系專科醫師之確認後可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92/10/1)
(6) 對於症狀擬似逆流性食道炎之患者,但其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無異常,若欲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則需檢附其他相關檢查(如24小時pH監測)的結果。(92/10/1)
(7)消化性潰瘍穿孔病人經手術證實者,且所施手術僅為單純縫合,未作胃酸抑制相關手術者,可檢附手術記錄或病理檢驗報告,申請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但以四個月內為限,如需繼續使用,仍請檢附胃鏡檢查或上腸胃道X光檢查四個月內有效報告影本。(92/10/1)
(8)嚴重外傷、大手術、腦手術、嚴重燙傷、休克、嚴重胰臟炎及急性腦中風者為預防壓力性潰瘍,得使用消化性潰瘍藥品。此類藥物之針劑限使用於不能口服之前述病患短期替代療法。
(9)消化性潰瘍病患得進行初次幽門螺旋桿菌消除治療,使用時需檢附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或上消化道X光攝影報告並註明初次治療。(92/10/1)
(10)幽門螺旋桿菌之消除治療療程以二週為原則,特殊病例需延長治療或再次治療,需檢附相關檢驗報告說明理由。
(11)下列病患若因長期服用NSAIDs而需使用前列腺素劑(如misoprostol),得免附胃鏡報告,惟需事前報准後使用(刪除)(99/7/1)
Ⅰ紅斑性狼瘡。
Ⅱ五十歲以上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或僵直性脊椎炎之病患。

 

7.1 消化性潰瘍用藥:

1.藥品種類:
(1)制酸懸浮劑:
各廠牌瓶裝、袋裝制酸懸浮劑及袋裝顆粒制酸劑。
(2)乙型組織胺受體阻斷劑:
各廠牌乙型組織胺受體阻斷劑之口服製劑與針劑。
(3)氫離子幫浦阻斷劑:
各廠牌氫離子幫浦阻斷劑。
(4)細胞保護劑:如gefarnate、cetraxate、carbenoxolone等。
(5)其他消化性潰瘍用藥:
dibismuth trioxide, sucralfate, pirenzepine HCl, Gaspin, Caved-S, misoprostol, proglumide及其他未列入之同類藥品,價格與其相當者比照辦理。

2.使用規定:
(1)使用於治療活動性(active)或癒合中(healing)之消化性潰瘍及逆流性食道炎。(92/10/1)
(2) 瘢痕期(scar stage)之消化性潰瘍復發預防,其劑量依照醫理減量使用。
(3) 消化性潰瘍及逆流性食道炎符合洛杉磯食道炎分級表(The Los Angeles Classification of Esophagitis※備註)Grade A或Grade B者,欲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其使用期間以四個月為限,申報費用時需檢附四個月內有效之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或上消化道X光攝影報告,其針劑限使用於消化道出血不能口服之病人急性期替代療法。(92/10/1)
(4) 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診斷為重度逆流性食道炎,且符合洛杉磯食道炎分級表(The Los Angeles Classification of Esophagitis※備註)Grade C或Grade D者,得經消化系專科醫師之確認後可長期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一年。另外,下列病患得比照辦理:(92/10/1)
Ⅰ 胃切除手術縫接處產生之潰瘍。
Ⅱ 經消化系專科醫師重覆多次(三次以上)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確認屬難治癒性之潰瘍。經診斷確定為Zollinger-Ellision症候群之病患,得長期使用氫離子幫浦阻斷劑而不受一年之限制。
(5) 需使用NSAIDs而曾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或X光攝影證實有過潰瘍,得於使用NSAIDs期間內,經消化系專科醫師之確認後可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92/10/1)
(6)對於症狀擬似逆流性食道炎之患者,但其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無異常,若欲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則需檢附其他相關檢查(如24小時pH監測)的結果。(92/10/1)
(7)消化性潰瘍穿孔病人經手術證實者,且所施手術僅為單純縫合,未作胃酸抑制相關手術者,可檢附手術記錄或病理檢驗報告,申請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但以四個月內為限,如需繼續使用,仍請檢附胃鏡檢查或上腸胃道X光檢查四個月內有效報告影本。(92/10/1)
(8) 嚴重外傷、大手術、腦手術、嚴重燙傷、休克、嚴重胰臟炎及急性腦中風者為預防壓力性潰瘍,得使用消化性潰瘍藥品。此類藥物之針劑限使用於不能口服之前述病患短期替代療法。
(9)消化性潰瘍病患得進行初次幽門螺旋桿菌消除治療,使用時需檢附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或上消化道X光攝影報告並註明初次治療。(92/10/1)
(10)幽門螺旋桿菌之消除治療療程以二週為原則,特殊病例需延長治療或再次治療,需檢附相關檢驗報告說明理由。
(11)下列病患若因長期服用NSAIDs而需使用前列腺素劑(如misoprostol),得免附胃鏡報告,惟需事前報准後使用
Ⅰ紅斑性狼瘡。
Ⅱ五十歲以上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或僵直性脊椎炎之病患。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