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三三】

內科系案例

摘要

透析病患應就兩次透析間體重增加、URINE OUTPUT、透析前 BUN 與CR 值、透析量等病情,重新評估腎功能。

費用年月 99年1月 類 別 門診
性 別 女性 年 齡 ---
診 斷 慢性腎衰竭。 科 別 洗腎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血液透析(一次)-門診–一般透析(5802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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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所附病歷資料,病患兩次透析間體重增加常小於1公斤,且1月19日病歷記錄URINE OUTPUT 增加,透析前BUN 值37.1mg/dL、CR 值4.46 mg/dL,亦無申請理由所稱之相關記載,每次透析仍須UF 2.0KG 以上,宜重新評估腎功能, 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