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四五】

內科系案例

摘要

使用CRESTOR藥品,檢附之病歷資料與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接受藥物治療後,應每3至6個月抽血檢查1次」不符。

費用年月 98年8月 類 別 住院
性 別 女性 年 齡 ---
診 斷 高血壓性腎臟疾病併腎衰竭、充血性心臟衰竭、敗血症。 科 別 心臟血管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CRESTOR 10MG
FILM-COATED
TABLETS

(B024131100)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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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理由雖略稱:「病人有CAD、TVD,97年9月24日T-chol高達354mg/dl、LDL為225 mg/dl」。

二、查所附病歷資料,病患就醫日期為98年7月18日至8月15 日,雖分別於97年8月12日、9月24日、10月21日、11月18日與98年7月23日抽血檢查,惟其檢查日期,與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2.6.1,接受藥物治療後,應每3至6個月抽血檢查1次之規定不符。 三、綜上,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