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六九】

共通性案例

摘要

摘要:系爭費用年月尚無適用行為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診療項目增列附註內容之餘地,無法顯示給付之正當性。

費用年月 --- 類 別 住院
性 別 女性 年 齡 ---
診 斷 其他淋巴及造血組織之性態未明之腫瘤、膽道之其他特定疾患。 科 別 血液腫瘤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血型測定(110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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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相關規定

    行為時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診療項目「血型測定( 11001C)」及「RH( D)型檢查( 11003C)」註:「同一醫療院所門、住診限申報一次」,該規定於99年6月1日增列:「2.接受不同血型之骨髓或周邊血液幹細胞移植術後之病人不限申報一次」。

  2. 健保局審核意見

    (一)初核:依支付標準規定,同一院所限申報一次。

    (二)複核:依99 年6 月1 日骨髓移植修訂辦理。

  3. 申請理由要旨

    (一)對於病人血型檢驗是必要的,符合病人安全作業規範; 可避免檢體誤抽,病人假冒身分。

    (二)國內外之血庫評鑑認證,或是醫院評鑑,病人安全作業考核均要求每次之檢體應做血型檢測。

    (三)教學醫院移植病患,因接受不同血型骨髓或器官移植, 血型可能會改變或出現血型不典型反應,亦須重檢確保病人安全。

    (四)病人接受治療,可能會輸用不同血型之血品(例如不同血型之血小板),血型檢驗會有不典型反應,亦應重檢以確保病人安全。

  4. 本會審定理由

    申請人雖主張「移植病患,因接受不同血型骨髓或器官移植, 血型可能會改變或出現血型不典型反應」等語,惟查本件系爭費用年月為98年9月份,尚無適用前揭99年6月1日增列附註2.得申報系爭11001C 及11003C 項目之餘地。

  5. 綜上,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RH(D)型檢查 (1100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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