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九四】

內科系案例

摘要

呼吸器依賴患者居家照護醫訪間隔時間過長,無法顯示給付之正當性。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男性 年 齡 ---
診 斷 急性呼吸衰竭、脊髓性肌肉萎縮。 科 別 胸腔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居家照護論日計酬(含呼吸器使用)(P10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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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支付標準之「全民健康保險呼吸照護---居家照護設置基準」及附表9.3 居家照護階段之備註二、1.規定。

二、本件本會審定認為,依前揭規定意旨,訪視個案之次數及時間係申請人應符合之最低標準,如訪視間隔時間過長,有影響病患照護品質之虞,經查本件所附資料,醫訪間隔時間過長,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