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七】

程序案例

摘要

健保局原已改核給付,申請人復向本會申請審議即有未合,部分申請審議應不予受理;部分駁回。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女性 年 齡 ---
診 斷

急性或未明示之 B 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 型肝炎、慢性持續性肝炎。

科 別 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不受理
駁回

腹部超音波(19001C)

882

  如理由 如理由

一、依卷附資料,本案系爭「腹部超音波( 19001C)」計882 點費用之給付,分述如下:
(一)關於643 點部分,查卷附「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給付門診診療費用申復清單」等資料,健保局原已改核「腹部超音波,追蹤性(19009C)」給付643 點,申請人復向本會申請審議即有未合,本部分申請審議應不予受理。
(二)關於其餘239 點部分,依病歷記載,確如健保局審核意見所載。

二、綜上,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