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六九】

共通性案例

摘要

首次領取慢性腎衰竭且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於重大傷病卡有效起日30日內,申報急重症透析項目,符合規定。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男性 年 齡 89歲
診 斷

慢性腎衰竭、其他失眠、下肢其他蜂窩組織炎及膿瘍,足除外。

科 別 洗腎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 核

血液透析(一次)-門診–急重症透析(5802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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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卷附資料,分述如下:
(一)系爭「血液透析(一次)-門診-急重症透析( 58027C)」計 1次費用之給付。
(二)健保署複核意見為「查103年1月1日病歷紀錄,仍非屬急性期個案透析,因病患並非在緊急情況下接受HD」,不同意給付。
(三)申請理由主張略以:「此患者領取585慢性腎衰竭重大傷病卡起用日期:102年12月2日,申請首次洗腎日期於103年1月1日,符合支付標準規定58027C」等語,並有「重大傷病患者基本資料查詢網頁」附卷可稽,核符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血液透析(一次)-門診-急重症透析(58027C)」項目註2.(5)「急性期個案透析( 限首次領取慢性腎衰竭且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之重大傷病卡之有效起日30日內申報,含有效卡3個月)」之規定。

二、綜上,所請同意給付,其金額由保險人依規定核算後補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