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61. Ibrutinib (如Imbruvica):(106/11/1)
1.限用於先前接受過至少一種化學或標靶治療方式無效或復發的被套細胞淋巴瘤病人。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首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四個月為限,之後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如影像學檢查報告。 3.若疾病進展或無法耐受藥物副作用,則必須停止使用。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