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七七】

內科系案例

摘要

因施行檢查而需使用之清腸藥品,依健保給付規定,應包含於檢查費用中。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男性

年 齡 55歲
診 斷

內痔,伴有其他併發症。

科 別 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 核

JETOO SUPPOSITORIES "MEIDER"

(AC4625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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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規定
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99 年12 月24日健保醫字第0990041183號函要旨「『大腸纖維鏡檢查』(支付代碼28017C)係收載本保險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一節檢查診療項目中,而大腸鏡檢查原本即需清腸道始能為之,故不論採用何種清腸方式,仍由醫療院所視病患情況決定採用何種清腸方式,惟相關試藥、內服藥劑應內含於該項檢查項目中。」。
二、查卷附資料,申請理由已自承: 「(系爭日)9月25日就醫時安排10月2日進行乙狀結腸鏡檢查,…,清腸施做腸鏡檢查,先給予栓劑是合理處置。」, 則系爭「JETOO SUPPOSITORIES "MEIDER"(AC46258500)」係因施行檢查而需使用之清腸藥品,依前揭規定,應包含於檢查費用中,自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