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暫予支付特殊材料「"史賽克"充沛流量導引器(衛部醫器輸字第029622號)」暨其給付規定(分類碼:I203-15)(自107年3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I203-15 分流支架栓塞裝置
一、僅適用於顱內之內頸動脈岩骨段至垂體上段,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一)動脈瘤最大徑大於15mm 者。
(二)梭狀動脈瘤(fusiform aneurysm) 最大徑大於10mm 者。
(三)剝離性動脈瘤(dissecting aneurysm)最大徑大於10mm。
(四)動脈瘤經線圈栓塞治療後復發,其最大徑大於10mm 者。
(五)同一支血管中發現2 顆顱內動脈瘤。
二、每次限用一支;如同時申請線圈者,以5 個為限。
三、需事前審查。

 

無。

 

 

 

 

 

 

 

 

 

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