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九三】

抗腫瘤藥物案例

摘要

病人為高腫瘤負荷之濾泡性淋巴瘤,經Induction治療達穩定,lymphoma部分緩解,對誘導療法產生反應,申請使用系爭「MABTHERA SOLUTION FOR INFUSION」藥品,核符健保給付規定。

費用年月 --- 類 別 事前審查
性 別

女性

年 齡

59歲

診 斷

其他淋巴及組織細胞組織之惡性腫瘤

科 別 血液腫瘤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核

MABTHERA
SOLUTION FOR
INFUSION

(K0009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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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83條附件六藥品給付規定之9.20. Rituximab 注射劑(如Mabthera):「4.用於做為濾泡性淋巴瘤患者對誘導療法產生反應之後的維持治療用藥。限用八劑,每三個月使用一劑,最多不超過二年。」。
二、健保署審核意見
(一)初核:病人經兩線化療及骨髓移植後,非誘導治療後之維持療法。
(二)複核:患者已經多線治療,非第一線誘導反應後之維持療法。
三、申請理由要旨
(一)有骨髓侵犯之濾泡性淋巴瘤患者使用第一線Rituximab+CEOP誘導治療下,追蹤影像為 stable。
(二)為加強反應,改以使用第二線Rituximab+ ESHAP 誘導治療,PET顯示為部分反應。
(三)健保條文「用於做為濾泡性淋巴瘤患者對誘導療法產生反應之後的維持治療用藥。限用八劑,每三個月使用一劑,最多不超過兩年。」,並無限定第幾線誘導成功方可使用。
四、病歷記載、病情部分
(一)申請書所載傷病名稱為「202」(其他淋巴及組織細胞組織之惡性腫瘤)。
(二)查所附資料,分述如下:
1.病人為高腫瘤負荷之濾泡性淋巴瘤。
2.經Induction 治療,R-CEOP-->R-ESHAP,達穩定,復施行 BeAM-AutoPBSCT。
3.104 年2月24日PET報告顯示lymphoma部分緩解,對誘導療法產生反應。
4.申請使用系爭藥品,核符前揭規定。
五、綜上,以健保給付系爭項目尚屬病情所需,爰將原核定撤銷,同意所請。

MABTHERA
SOLUTION FOR
INFUSION

(K00092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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