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公告:修訂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含dabigatran (如Pradaxa)成分藥品之給付規定
(自107年9月1日起生效))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2.1.5.直接凝血酶抑制劑(Direct thrombin inhibitors) :Dabigatran(如Pradaxa)(101/6/1、104/12/1、107/9/1

  1. 用於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
  2.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3. 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4. 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5. 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6. 年齡75歲(含)以上。
  7. 年齡介於65歲至74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
  8. 150mg或110mg膠囊,每日2次,每次限1粒75mg膠囊每日2次,每次限2粒(107/9/1)
  9. 排除標準:
  10. 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11. 14 天內發生中風。
  12. 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13. 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14. 肌酸酐清除率小於30mL/min。
  15. 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16. 用於靜脈血栓高危險病患,接受人工髖或膝關節置換術或再置換術時,預防其術後之靜脈血栓栓塞症(VTE)。
  17.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8. 曾發生有症狀之靜脈血栓症病史(須於病歷詳細說明發生之時間與診療過程)之病患。
  19. 經靜脈超音波檢查(Venous ultrasonography)、靜脈攝影(Venography)或血中D-dimer檢測,診斷為靜脈血栓症之病患。
  20. 限用75mg,每日至多二粒,人工髖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5週;人工膝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2週。
  21. 排除標準:
  22. 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23. 14 天內發生中風。
  24. 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

 中風。

  1. 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2. 肌酸酐清除率小於30mL/min。
  3. 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4. 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107/9/1)
  5. 須經影像學或血管超音波檢查診斷。
(2)  接受至少5日注射型抗凝血劑治療後,開始每日兩次,每次限150mg以下,持續治療6個月。

2.1.5.直接凝血酶抑制劑(Direct thrombin inhibitors(101/6/1、104/12/1)
2.1.5.1.Dabigatran 110mg及150mg(如Pradaxa 110mg及150mg)(101/6/1、104/12/1)

  1. 用於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2. 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3. 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4. 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5. 年齡75歲(含)以上。
  6. 年齡介於65歲至74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
  7. 排除標準:
  8. 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9. 14 天內發生中風。
  10. 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11. 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12. 肌酸酐清除率小於30 mL/min。
  13. 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1. Dabigatran 75mg(如Pradaxa 75mg)(104/12/1)
  14. 用於靜脈血栓高危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病患,接受人工髖或膝關節置換術或再置換術時,預防其術後之靜脈血栓栓塞症(VTE)限用75mg,每日至多二粒,人工髖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5週;人工膝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2週:
  15. 曾發生有症狀之靜脈血栓症病史(須於病歷詳細說明發生之時間與診療過程)之病患。
  16. 經靜脈超音波檢查(Venous ultrasonography)、靜脈攝影(Venography)或血中D-dimer檢測,診斷為靜脈血栓症之病患。
  17. 排除標準:
  18. 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19. 14天內發生中風。
  20. 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21. 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22. 肌酸酐清除率小於 30 mL/min。
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