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公告:修訂含everolimus 5mg及10mg成分(如Afinitor 5mg及10mg)
之藥品給付規定(自108年10月1日生效)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36.1.Everolimus 5mg及10mg(如Afinitor 5mg及10mg)(100/2/1、102/1/1、104/9/1、104/12/1、106/3/1、108/10/1)
1.治療經VEGF-targeted療法無效後之晚期腎細胞癌患者。
2.使用於胰臟神經內分泌腫瘤成人病患,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02/1/1)
(1)無法切除或轉移的成人胰臟內分泌腫瘤,其分化程度為良好或中度,或WHO 2010年分類為G1、G2者。
(2)為進展性腫瘤,即過去12個月影像檢查為持續惡化者(RECIST定義為疾病惡化者)。
(3)不可合併使用化學藥物或其他標靶藥物。
(4)除因病人使用本品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本品與sunitinib不得轉換使用。
3.使用於無法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之胃腸道或肺部來源之非功能性神經內分泌腫瘤成人病患,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08/10/1)
(1)腫瘤分化程度為良好者。
(2)為進展性腫瘤,即過去12個月影像檢查為持續惡化者(RECIST定義為疾病惡化者)。
(3)不可合併使用化學藥物或其他標靶藥物。
4.與exemestane併用,作為已無適當之化學治療可供選擇,而先前已使用過非類固醇類之芳香環酶抑制劑治療無效,而未曾使用exemestane之轉移性乳癌,屬於荷爾蒙接受體陽性、HER2受體陰性且尚未出現其他器官症狀之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04/9/1)。
5.除晚期腎細胞癌之外,其他疾病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送病理報告及影像報告,之後每3個月申請一次再次申請時需檢附影像資料及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104/12/1、108/10/1)
6.限每日最大劑量為10mg。(108/10/1)

9.36.1.Everolimus 5mg及10mg (如Afinitor 5mg及10mg)(100/2/1、102/1/1、104/9/1、104/12/1、106/3/1):
1.治療經VEGF-targeted療法無效後之晚期腎細胞癌患者。
2.使用於胰臟神經內分泌腫瘤成人病患,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02/1/1)
(1)無法切除或轉移的成人胰臟內分泌腫瘤,其分化程度為良好或中度,或WHO 2010年分類為G1、G2者。
(2)為進展性腫瘤,即過去12個月影像檢查為持續惡化者(RECIST定義為疾病惡化者)。
(3)不可合併使用化學藥物或其他標靶藥物。
(4)除因病人使用本品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本品與sunitinib不得轉換使用。
3.與exemestane併用,作為已無適當之化學治療可供選擇,而先前已使用過非類固醇類之芳香環酶抑制劑治療無效,而未曾使用exemestane之轉移性乳癌,屬於荷爾蒙接受體陽性、HER2受體陰性且尚未出現其他器官症狀之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04/9/1)。
4.除晚期腎細胞癌之外,其他疾病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104/12/1)
5.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每3個月評估一次(104/12/1)


備註:畫線部分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