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公告:暫予支付含emicizumab成分藥品Hemlibra SC injection 30mg/mL及
150mg/mL(emicizumab)共2品項暨其藥品給付規定(自108年11月1日生效)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4.2.7.雙特異性單株抗體藥物(如Hemlibra):(108/11/1)
用於A型血友病且有抗體病人預防性治療,並符合以下情形:
1.經Bethesda分析法不只一次證實帶有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性抗體5.0BU,並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
(1)需繞徑治療者
(2)以Feiba或NovoSeven繞徑治療,成效不彰或有突破性出血者。
2.除發生突破性出血 (breakthrough bleeding)外,不得併用繞徑治療藥物。
3.若發生突破性出血時,第一線藥物為rVIIa或第八凝血因子;除非沒有其他選擇,儘量避免使用Feiba。
(1)用rVIIa,需要從低劑量(45-90IU/kg)開始使用,不可以使用高劑量。
(2)用Feiba,第一次使用不可超過50IU/Kg;需第二劑使用時,一天內不得超過100IU/Kg。
4.預防性治療(prophylaxis):最初4週,每週一次投予3 mg/kg(負荷劑量),之後改為每週一次投予1.5 mg/kg (維持劑量)。
5.需經事前審查後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一年為限,期滿需經再次申請核准後,才得以續用。申請續用時,需檢附關節出血次數、第八凝血因子抗體力價、是否有血栓副作用發生等資料。

無。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