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0年3月1日起實施

修訂後給付規定

一、西醫醫院門診診察費加成方式:
 (一)四歲(含)以下兒童不限科別各項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二)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之婦產科、小兒科及新生兒科、外科申報本項(四)3.門診診 察費項目,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七,若同時符合四歲以下兒童加成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三十七。內科申報本項(四)3.門診診察費項目,得依表定 點數加計百分之七,若同時符合四歲以下兒童加成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七。

(三)地區醫院加成方式:
1.婦產科、小兒科及新生兒科、外科申報本項(四)3.門診診察費項目,得依表定 點數加計百分之四十,若同時符合四歲以下兒童加成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 分之六十。
2.內科申報本項(四)3.門診診察費項目,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三十,若同時符合四歲以下兒童加成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五十
3.其餘科別及精神科之門診診察費項目,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五,若同 時符合四歲以下兒童加成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三十五。
4.地區醫院申報夜間門診診察費項目(夜間門診係指晚上六時至十時之開診),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包括編號00101B、00131B、00102B、00132B、 00172B、00173B、00105B、00135B、00106B、00136B、00174B、00175B、 00107B、00137B、00108B、00138B、00176B、00177B。

(四)加成科別及門診診察費項目定義說明:
1.外科:包括就醫科別為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泌尿科、整形外科、直腸外科、 心血管外科、胸腔外科、消化外科、小兒外科及脊椎骨科等科。
2.內科:包括就醫科別為內科、神經科、消化內科、心臟血管內科、胸腔內科、 腎臟內科、風濕免疫科、血液腫瘤科、內分泌科、感染科、胸腔暨重症加護及老人醫學科等科。
3.門診診察費項目:包括編號00154A、00155A、00156A、00157A、00170A、 00171A、00101B、00131B、00102B、00132B、00172B、00173B、00105B、 00135B、00106B、00136B、00174B、00175B、00107B、00137B、00108B、 00138B、00176B、00177B及01023C。

(五)醫院申報門診診察費四歲以下兒童加成及科別加成支付點數之計算結果詳附表2.1.2.1及附表2.1.2.2(略)。

二、西醫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加成方式:
(一)兒童加成方式(詳附表2.1.3(略)):
1.三歲以下兒童:不限科別各項門診診察費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2.四到六歲兒童:兒科專科醫師各項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二)七十五歲以上者加成方式(詳附表2.1.3(略)):不限科別各項門診診察費依表訂點數加計百分之七點五。

(三)專科醫師加成方式(詳附表2.1.4~附表2.1.6(略)):
1.專科醫師申報第一段門診量內之門診診察費得按表定點數加計,其中婦 產科、外科及內科專科醫師加計百分之十三整形外科、骨科、泌尿科、神經外科專科醫師加計百分之十其餘專科醫師加計百分之。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或七十五歲以上者加成,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計。
2.第一段門診量內之門診診察費項目:包括編號00109C、00110C、00197C、 00198C、00199C、00200C、00158C、00159C、00230C、00231C、00232C、 00233C、00234C、00235C、00236C、00237C、00168C、00169C及01023C。

(四)離島地區西醫基層診所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之西醫基層門診案件,申報衛福部第一章之山地離島地區門診診察費,得加計百分之二十。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