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修正對照表」
給付規定分類碼:A216-4(居家化療輸液器,自110年11月1日生效)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說明

  1. 適用於居家注射化學治療藥物持續二十四小時或以上者使用。
  2. 醫療院所申報動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費之相關診療項目,患者使用日型或日型輸液器,支付標準診療項目以37038B「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小時內」、37039B「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至四小時」或37040B「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四至八小時」申報費用。

 

  1. 適用於居家注射化學治療藥物持續24小時或以上者使用。
  2. 醫療院所申報動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費之相關診療項目,患者使用1日型或2日型輸液器,支付標準診療項目以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小時內37038B申報費用。

增列執行申報之診療項目37039B「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至四小時」或37040B「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四至八小時」。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