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Sacubitril+Valsartan (如Entresto):(106/3/1、109/6/1、110/7/1、111/5/1)
1.限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慢性收縮性心衰竭患者使用:
(1)依紐約心臟協會(NYHA)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至第四級。左心室收縮功能不全,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35% (初次使用者須檢附半年內心臟超音波、心導管左心室造影、核醫、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等標準心臟功能檢查的左心室射出分率數值結果為參考依據;如果是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肌炎或初次裝置左心室再同步心律調節器或左心室再同步去顫復律器者,須經治療至少3個月並附上往後半年內之心臟超音波、心導管左心室造影、核醫、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等標準心臟功能檢查的左心室射出分率數值結果為參考依據);或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介於36%至40%且對SGLT2抑制劑不耐受之病人(109/6/1、110/7/1、111/5/1)。
(2)經ACEI或ARB穩定劑量治療,及合併使用β-阻斷劑最大可耐受劑量已達4週(含)以上或使用β-阻斷劑有禁忌症而無法使用,且再併用SGLT-2抑制劑治療12週之後,LVEF仍≦35%,或對SGLT-2抑制劑無法耐受,仍有心衰竭症狀者。(109/6/1、111/5/1)
2.不應與ACEI或ARB合併使用,開始使用本藥,至少要和ACEI間隔36小時。(109/6/1)
3.曾有血管性水腫(angioedema)病史者,禁止使用。
4.每日限最多使用2粒。
5.111年5月1日前已依修訂前之給付規定使用本藥品之病人,得繼續使用本藥品至醫師更新其處方內容。(111/5/1) |
2.14. Sacubitril+Valsartan (如Entresto):(106/3/1、109/6/1、110/7/1)
1.限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慢性收縮性心衰竭患者使用:
(1)依紐約心臟協會(NYHA)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至第四級。左心室收縮功能不全,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40%(初次使用者以一年內心臟超音波、心導管左心室造影、核醫、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等標準心臟功能檢查的左心室射出分率數值結果為參考依據,如果是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肌炎或初次裝置左心室再同步心律調節器或左心室再同步去顫復律器者,以半年內心臟超音波、心導管左心室造影、核醫、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等標準心臟功能檢查的左心室射出分率數值結果為參考依據)。(109/6/1、110/7/1)
(2)經ACEI或ARB穩定劑量治療,及合併使用β-阻斷劑最大可耐受劑量已達4週(含)以上或使用β-阻斷劑有禁忌症而無法使用,仍有心衰竭症狀者。(109/6/1)
(3)慢性收縮性心衰竭患者,半年內心臟超音波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40%,在急性心衰竭住院病情穩定後24小時以上沒有使用靜脈注射強心劑、血壓收縮壓≧100亳米汞柱6小時以上、沒有低血壓症狀、沒有增加靜脈注射利尿劑劑量且沒有使用靜脈注射血管擴張劑,仍有心衰竭症狀為NYHA第二級至第四級者。(110/7/1)
2.不應與ACEI或ARB合併使用,開始使用本藥,至少要和ACEI間隔36小時。(109/6/1)
3.曾有血管性水腫(angioedema)病史者,禁止使用。
4.每日限最多使用2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