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八三】 衛部爭字第 1113402036 號

審 定

主文

申請審議駁回。

事實

申請人以其請求事項不服健保署之複核為由,申請審議,本部依申請人檢附到部之現有相關病歷資料審議。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 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3條之規定。

卷證

申請書及所附相關文件資料【該所附相關文件資料,若係於申請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者,該新提出之資料,本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總則貳、一、(四)5.前段規定意旨,不予認列。】

審定理由

  1. 相關規定

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83 條附件 六藥品給付規定(以下簡稱藥品給付規定)之 9.80. Osimertinib (如 Tagrisso): 「2.使用注意事項:(1)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申請時 需檢附:I.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 EGFR 基因突變檢測報告。IV.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 30101B 或 30102B 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以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或實驗 室自行研發檢測(LDT)檢驗之 EGFR 基因檢測結果報 告。」

  1.  查卷附資料,本件係健保署執行「Tagrisso 申報適當性專 案審查」爭議案,○○○1 人 7 案,系爭項目皆為 「TAGRISSO FILM-COATED TABLETS 80 MG (BC26968100)」,分述如下:

 (一) 健保署審核意見
1.初核:初次使用 Tagrisso 藥物,不符合藥品給付規定 9.80,核減點數計 949,032 點。
2.複核:無腫瘤組織檢體 T790M 突變之報告。
(二)申請理由要旨 病人於 107 年發現肺癌骨骼轉移後開始使用 Tarceva,110 年 5 月追蹤骨盆 MRI 發現惡化,但不適合切片,因此使用 了 liquid biopsy 有測到 EGFR T790M 的突變。
(三)依系爭就醫日 110 年 7 月 21 日(流水號○)、7 月 28 日(流 水號○)、8 月 20 日(流水號○)、9 月 17 日(流水號○)、 10 月 15 日(流水號○)、11 月 10 日(流水號○)及 12 月 8 日(流水號○)病歷紀錄,病人診斷為「Lung cancer,right」等,依卷附 110 年 7 月 2 日 EGFR Mutation Test(Liquid biopsy)檢驗報告記載:「Mutation Detected (L858R,T790M)」,顯示檢測方式為 Liquid biopsy,惟按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 二章第一節第二十四項診療項目「肺癌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突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30101B)」或「肺 癌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突變實驗室自行研發檢測(LDT) (30102B)」註 2(1)所定:「限使用已確診之腫瘤病理組織或 細胞檢體做檢測,並於檢測報告上註明診斷與腫瘤體積百 分比」之意旨,已將 liquid biopsy 作為 EGFR 基因檢測之 檢驗方式排除,此亦經本部審理另案(衛部爭字第 1093403905 號)詢據健保署提具意見表示略以「EGFR 基因 突變報告,須為組織切片」等語,爰處方系爭藥品,核與前揭「需檢附…30101B 或 30102B 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以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或實驗室自行研發檢測(LDT)檢驗之 EGFR 基因檢測結果報告」規定不符,健保署不予給付系爭藥品,核屬有據。
三、綜上,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本件申請人如有不服,得提起給付訴訟,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
逾新臺幣40萬元者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