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PARP抑制劑(如olaparib、niraparib、talazoparib):(109/11/1、111/6/1、111/8/1、112/1/1、112/11/1)
1.卵巢、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olaparib、niraparib):(109/11/1、 111/6/1、111/8/1、112/1/1)(略)
2.三陰性乳癌(olaparib、talazoparib):(109/11/1、111/6/1、111/8/1、112/1/1) (略)
3.去勢療法無效的轉移性攝護腺癌 (mCRPC) (olaparib):(112/11/1)
(1)用於具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且先前接受過新荷爾蒙藥物(novel hormonal agents)治療後惡化之成人病人。
(2)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
Ⅰ.初次申請時需檢附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突變檢測報告。BRCA 1/2檢測需由該項目符合以下認證之實驗室執行,檢測報告上應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若為病理檢體由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若非病理檢體由相關領域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且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i.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
ii.美國病理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CAP)實驗室認證。
iii.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實驗室認證(ISO15189)。
iv.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
Ⅱ.申請時需檢附病理報告、使用雄性素去除療法紀錄及系列PSA和睪固酮數據。
Ⅲ.再申請時若PSA值下降未超過治療前的50%以上,則需停藥。
IV.下降達最低值後之持續追蹤出現PSA較最低值上升50%以上且PSA≧2ng/ml,則需停藥,但影像學證據尚無疾病進展者,可以繼續使用。
(3)不得合併化療使用。
4.Olaparib每日最多使用4粒(112/1/1) |
9.85.PARP抑制劑(如olaparib、niraparib、talazoparib):(109/11/1、111/6/1、111/8/1、112/1/1)
1.卵巢、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olaparib、niraparib):(109/11/1、 111/6/1、111/8/1、112/1/1) (略)
2.三陰性乳癌(olaparib、talazoparib):(109/11/1、111/6/1、111/8/1、112/1/1) (略)
3.Olaparib每日最多使用4粒(1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