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7. Dupilumab (如Dupixent) ; upadacitinib(如Rinvoq) ; abrocitinib (如Cibinqo):(108/12/1、109/8/1、111/8/1、112/4/1、112/6/1、112/8/1、113/2/1)
13.17.1. Dupilumab (如Dupixent) ; upadacitinib(如Rinvoq) ; abrocitinib (如Cibinqo) (113/2/1)(12歲以上病人治療部分)
1.〜7.略
◎附表三十二:略
◎附表三十二之一:略
13.17.2. Dupilumab (如Dupixent):(113/2/1)(6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治療部分)
- 限皮膚科專科醫師,或具兒童過敏免疫風濕專長之兒科專科醫師處方。
- 限用於經外用藥物及一種全身性免疫抑制劑治療無效(需治療3個月完整療程,得合併他院就診病歷),且適合以全身性療法治療之全身慢性中重度之異位性皮膚炎患者。
- 所稱慢性中重度之異位性皮膚炎,指病灶持續至少6個月,且符合Eczema area severity index (EASI) ≧16及Investigator’s Global Assessment (IGA)≧3。
註:Eczema area severity index (EASI)之異位性皮膚炎面積計算,只含皮膚紅腫濕疹部位,單純的皮膚乾燥、脫皮、抓痕,不可列入計算。
- 所稱治療無效,指經完整療程後,3個月內連續兩次評估,嚴重度均符合上列第(1)點情況,且兩次評估之間相隔至少4週。
I.治療必須包括中效強度 (medium potency)或中效強度以上之外用類固醇(topical corticosteroid),及外用鈣調磷酸酶抑制劑(topical calcineurin inhibitor),規律使用達12週。
II.治療必須包括以下三種系統性(全身性)治療至少一種,包括methotrexate、azathioprine、cyclosporin,且可與前開外用藥物合併使用。
III.若臨床上使用上述外用藥物發生皮膚萎縮或感染,得停止使用外用藥物,惟須於病歷中詳述說明。
IV.前開免疫抑制劑之劑量:Methotrexate合理劑量需達每週10mg、azathioprine為1.0mg/kg/d、cyclosporin為2.5mg/kg/d,足量治療至少使用12週無效或是有客觀證據產生不良反應(如肝功能異常、白血球低下、高血壓或腎功能異常,或是經培養確診之皰疹性皮膚炎)或有禁忌症。
V. 若臨床上發生無法耐受或特殊體質者(例如NUDT15或TPMT代謝不良基因變異型、肝腎功能不佳、或曾因服用上述藥物發生嚴重感染),得降低前述系統性治療藥物之合理劑量(病歷中須詳述說明及記載)。
-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 初次申請時,以6個月為1個療程。經評估需續用者,每6個月需再次提出事前審查申請續用評估,且應於期滿前1個月提出,並於申請時檢附照片。
- 初次申請經核准,於治療滿6個月後,經評估需續用者,申請續用時,需檢附照片證明初次申請治療6個月後,與初次治療前之療效達EASI 50方可申請使用。停藥超過3個月再申請者,視同新申請案件,否則視為續用案件。
- 使用劑量:
I. 體重15公斤以上至未滿30公斤:起始劑量600mg (限300mg注射兩劑) ,接著以300mg隔4週注射一次,且於16週時,須先行評估,至少有EASI 50療效方可使用。
II.體重30公斤以上至未滿60公斤:起始劑量400mg (限200mg注射兩劑) ,接著以200mg隔週注射一次,且於16週時,須先行評估,至少有EASI 50療效方可使用。
III. 體重60公斤以上:起始劑量600mg (限300mg注射兩劑) ,接著以300mg隔週注射一次,且於16週時,須先行評估,至少有EASI 50療效方可使用。
- 若患者曾核准使用治療乾癬之生物製劑,需等到乾癬症狀消失後,至少兩年才能提出申請。或申請前須切片確定排除乾癬診斷並經皮膚科專科醫師確立診斷。
- 需排除使用的情形應參照藥物仿單資訊,重要之排除使用狀況包括:寄生蟲 (蠕蟲) 感染。
-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 不良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寄生蟲 (蠕蟲) 感染。
- 療效不彰:患者經過6個月治療(初次療程)後未達療效者,療效定義指EASI改善未達50%。
- 暫緩續用之相關規定:
- 暫緩續用時機:使用生物製劑治療1年後符合EASI≦16者。
- 暫緩續用後若疾病再復發,可重新申請使用,須符合至少有50%復發或EASI≧16 (需附上次療程治療前、後,及本次照片)。
◎附表三十二:異位性皮膚炎面積暨嚴重度指數【Eczema Area and Severity Index (EASI)】(108/12/1、113/2/1)
◎附表三十二之一:全民健康保險異位性皮膚炎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9/8/1、111/8/1、113/2/1)
◎附表三十二之二:全民健康保險6歲以上未滿12歲病人異位性皮膚炎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1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