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公告:暫予支付含polatuzumab vedotin成分藥品Polivy 30mg暨其藥品給付規定、異動含rituximab成分藥品Mabthera之健保支付價格及修訂其藥品給付規定,及修訂含tisagenlecleucel成分藥品(如Kymriah)及含bendamustine成分藥品(如Innomustine)之給付規定,自113 年2 月1 日生效。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105.Polatuzumab vedotin (如Polivy):(113/2/1)
1.限與bendamustine和rituximab併用,適用於第三線治療復發型(relapsed)或難治型(refractory)且未曾接受及不適合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DLBCL)成年病人,並須完全符合下列條件
(1)ECOG分數2。
(2)未曾接受幹細胞移植且需先經兩位曾接受血液及骨髓移植訓練並合格之醫師評估為不適合接受移植之病人並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Ⅰ.年齡在65歲(含以上,且使用過的第二線治療含鉑類藥物(cisplatin、oxaliplatin、carboplatin)後,以影像學檢查證實疾病惡化中。
Ⅱ.年齡在65歲以下,符合HCT-CI3分,且使用過的第二線治療含鉑類藥物(cisplatin、oxaliplatin、carboplatin)後,以影像學檢查證實疾病惡化中。
Ⅲ.使用過第二線治療含鉑類藥物(cisplatin、oxaliplatin、carboplatin)後,在收集造血幹細胞時,即使使用plerixafor後收集的CD34陽性原始細胞仍未達每公斤體重200萬顆細胞,且以影像學檢查證實疾病惡化中。
(3)病人須經兩次(含)以上rituximab合併化學治療無效或復發者。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 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以3個療程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2. 每位病人終生限給付6個療程。

3.病人接受本藥物治療後,不給付造血幹細胞移植與tisagenlecleucel。

9.103.Tisagenlecleucel(如Kymriah):(112/11/1、113/2/1)
1.治療患有難治型、移植後復發、第二次或二次以上復發之B細胞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且需符合以下條件:(略)
2.治療經兩線或兩線以上全身治療後之復發性或難治性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DLBCL)的成人病人。且需符合以下條件: (略)
3.前述1、2項均須符合下列條件:(略)
4.執行醫師須完全符合下列資格:(略)
5.執行醫院須完全符合下列條件:(略)
6.須經專家小組特殊專案審查核准後使用,並須檢附下列文件:(略)
7.本藥品用於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DLBCL)與polatuzumab vedotin僅得擇一使用。(113/2/1)

9.103.Tisagenlecleucel(如Kymriah):(112/11/1)

1.治療患有難治型、移植後復發、第二次或二次以上復發之B細胞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且需符合以下條件:(略)
2.治療經兩線或兩線以上全身治療後之復發性或難治性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DLBCL)的成人病人。且需符合以下條件: (略)
3.前述1、2項均須符合下列條件:(略)
4.執行醫師須完全符合下列資格:(略)
5.執行醫院須完全符合下列條件:(略)
6.須經專家小組特殊專案審查核准後使用,並須檢附下列文件:(略)

9.42.Bendamustine(如Innomustine):(101/10/1、103/2/1、108/10/1、113/2/1)
1.以本品作為第一線治療,限用於Binet C級之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病人(CLL)或Binet B級併有免疫性症候(如自體免疫性溶血、免疫性血小板低下紫瘢症等)相關疾病之CLL病人。
2.用於B-細胞慢性淋巴性白血病(CLL)病患Binet B及C之第二線治療,在經歷至少一種標準內容的烷化基藥劑(alkylating agent)治療方法無效,或治療後雖有效但隨後疾病又繼續惡化進展的病人。
3.曾接受至少一種化療之和緩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六個月內曾以rituximab治療失敗之單一治療。(103/2/1)
4.合併rituximab適用於先前未曾接受治療的CD20陽性、第III/IV期和緩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108/10/1)
5.合併rituximab用於先前未曾接受治療且不適合自體幹細胞移植的第III/IV期被套細胞淋巴瘤。 (108/10/1)
6.可與polatuzumab vedotin和rituximab併用,適用於第三線治療復發型(relapsed)或難治型(refractory)且未曾接受及不適合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DLBCL)成年病人,患者需符合polatuzumab vedotin之藥品給付規定。(113/2/1)
7.不得與fludarabine合併使用。(103/2/1)
8.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最多六個(月)療程;若為依前述第6項與polatuzumab vedotin和rituximab併用時每次申請最多3個療程且最多給付6個療程(101/10/1、113/2/1)

9.42.Bendamustine(如Innomustine):(101/10/1、103/2/1、108/10/1)
1.以本品作為第一線治療,限用於Binet C級之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病人(CLL)或Binet B級併有免疫性症候(如自體免疫性溶血、免疫性血小板低下紫瘢症等)相關疾病之CLL病人。
2.用於B-細胞慢性淋巴性白血病(CLL)病患Binet B及C之第二線治療,在經歷至少一種標準內容的烷化基藥劑(alkylating agent)治療方法無效,或治療後雖有效但隨後疾病又繼續惡化進展的病人。
3.曾接受至少一種化療之和緩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六個月內曾以rituximab治療失敗之單一治療。(103/2/1)
4.合併rituximab適用於先前未曾接受治療的CD20陽性、第III/IV期和緩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108/10/1)
5.合併rituximab用於先前未曾接受治療且不適合自體幹細胞移植的第III/IV期被套細胞淋巴瘤。 (108/10/1)






6.不得與fludarabine合併使用。(103/2/1)
7.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最多六個(月)療程

9.20.Rituximab注射劑(如Mabthera,不同劑型之適用範圍需符合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用於抗癌瘤部分(91/4/1、93/1/1、95/3/1、97/2/1、102/1/1、103/2/1、103/9/1、104/6/1、106/9/1、111/6/1、113/2/1)於
1.復發或對化學療效有抗性之低惡度B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91/4/1)
2.併用polatuzumab vedotin 或CHOP或其他化學療法,用於CD20抗原陽性之B瀰漫性大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之病患。(93/1/1、95/3/1、113/2/1)
(餘略)

9.20.Rituximab注射劑(如Mabthera,不同劑型之適用範圍需符合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用於抗癌瘤部分(91/4/1、93/1/1、95/3/1、97/2/1、102/1/1、103/2/1、103/9/1、104/6/1、106/9/1、111/6/1)於
1.復發或對化學療效有抗性之低惡度B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91/4/1)
2.併用CHOP或其他化學療法,用於CD20抗原陽性之B瀰漫性大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之病患。(93/1/1、95/3/1)
(餘略)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