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三】
所載診斷為「急性腦血管病變、壓力性潰瘍、慢性氣
道阻塞、肺炎、營養不良」,惟所附胸部X光報告為
肺結核而非肺炎,且已使用Winzolin、Miramycin,
應無再申請給付Stazoline之理由。

案 由:
○○○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月份住院診
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
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
申請人以其申請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
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保險局
南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請准予
給付。

審定理由:
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女性,81歲)
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急性腦血管病變、壓力性潰
瘍、慢性氣道阻塞、肺炎、營養不良」,惟查病歷,
無使用Mucain達15劑之必要,另有關Stazoline之部
分,查所附胸部X光報告為肺結核而非肺炎,且已使
用Winzolin、Miramycin等抗生素,應無再使用
Stazoline之必要,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
駁回。

附 註:本專欄之「本會」係指「全民健康保險爭議
審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