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五】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病歷記載病患有水腫現象且已使用利尿劑,不應同時

再使用N / S。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請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

療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

康保險局高屏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

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女性,93歲)之病歷記載,認為○○○雖診斷為「主

動脈閉鎖不全、下肢潰瘍、陳舊性心肌梗塞」,惟查

其病歷記載,有水腫現象且已同時使用利尿劑,使用

N / S並不適當,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