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十七】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已知乳癌合併轉移之病患,施行CA153追蹤檢查

尚合理。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

月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原核定撤銷,應予給付所請CA153一次之費

用。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

療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

康保險局南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

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女性,五十三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左側乳

癌、胸腔內淋巴腺轉移、腋部燒傷、多發性關節病

變」,經查所附資料,已知乳癌合併轉移,施行

CA153追蹤檢查尚屬合理,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費

用應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