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十八】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病歷記載病患有心悸、頭昏、左心室功能不全、心律

不整等症狀,施行攜帶式二十四小時心電圖檢查尚合

理。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

月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原核定撤銷,應予給付所請攜帶式二十四小

時心電圖檢查一次之費用。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

療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

康保險局南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

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女性,六十一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梅尼爾

病、惡性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腰椎骨刺、狹心症

、心律不整、高血脂症」,經查病歷,病患有心悸、

頭昏、左心室功能不全、心律不整等症狀之記載,施

行攜帶式二十四小時心電圖檢查尚屬合理,爰將原核

定撤銷,所請費用應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