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二十五】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依病歷醫記載,住院期間實際用量及七日出院帶回藥

量計算,申報藥量過多,申請審議駁回。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台北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男性,六十一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肺結核、

糖尿病」,依所附病歷資料,其申請理由略以:「病

人氣喘、痰多,住院計三十一日,外加七日出院用

藥…」,依醫實際用量及七日出院帶回之藥量計算,

共使用Rifater一九○劑及Theolan 七十六劑,無再給

Rifater二十三劑及Theolan二十六劑之必要,原核定並

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