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二十六】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申請審議理由皆載以「個人用藥習慣」,且所病歷資

料過於簡略,無法顯示需使用Vitaplex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等四人XX

年XX月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等四人內科住

院診療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

央健康保險局東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

到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男性,五十六歲)、○○○(男性,六十七歲)、

○○○(男性,七十一歲)、○○○(女性,七十

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分別為「出血性胃炎;慢性

阻塞性肺病;哮喘、尿道炎、糖尿病;高血壓;心臟

病、腦血管病變、糖尿病」,其申請理由皆載以「個

人用藥習慣」,且查所附病歷資料過於簡略,無法顯

示有使用Vitaplex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

請審議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