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二十九】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診斷為「肺癌多處骨轉移」,其體溫異常,且WBC值

為17400∼29300,使用Recef-A尚合理,惟過度不當使

用腸胃道藥物、胃潰瘍製劑、營養劑*等。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原核定關於核刪Recef-A二十劑、「澱粉脢、

血」檢查(09017C)一次、麩胺轉酸脢檢查(09031 

C)一次、肌酸磷化脢檢查(09032 C)一次、癌胚胎

抗原檢查(12021B)一次、B型肝炎表面抗體檢查

(14033 C)一次、B型肝炎E抗原檢查(14034C)一

次之部分撤銷,應予給付,其餘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東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關於核刪Forgas六劑、總膽固醇檢查一次

、中性脂肪檢查一次、S-GOT檢查一次、S-GPT檢查

一次、鹼性磷酯脢檢查一次、膽紅素總量檢查一次、

直接膽紅素檢查一次、乳酸脫氫脢檢查一次、B型肝

炎表面抗原檢查-酵素免疫法檢查一次、心電圖檢查

一次、血液費部分:本部分業經中央健康保險局以八

十五年七月二十日健保醫字第八五○○九一三○號函

知本會,同意給付,則申請審議標的已不存在,本部

分應不予受理。

關核刪Recef-A二十劑、「澱粉脢、血」檢查一次、麩

胺轉酸脢檢查一次、肌酸磷化脢檢查一次、癌胚胎抗

原檢查一次、B型肝炎表面抗體檢查一次、B型肝炎E

抗原檢查一次部分: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男性,六十六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

「肺癌多處骨轉移」,查所附病歷資料,病患有體溫

異常現象,且血液白血球檢查值29300-17400,使用

Recef-A四十八劑尚屬病情所需;另查病患為肺癌患

者,施行「澱粉脢、血」檢查(09017C)、麩胺轉酸

脢檢查(09031 C)、肌酸磷化脢檢查(09032 C)、

癌胚胎抗原檢查(12021B)、B型肝炎表面抗體檢查

(14033 C)、B型肝炎E抗原檢查(14034C)尚可接

受,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費用應予給付。

關於核刪Ventrux-Acido一四四劑、Through五十六劑、

Magalate二劑、Wilcon二劑、Magan一○二劑、

Mitrolan九十三劑、Ranitidin四十四劑、Forgas十一劑

、Solu-medrol三十八劑、Vitacomb八十一劑、Vitaplex

四十二劑部分:查所附病歷資料過於簡略,僅於護理

記錄記載,病患有腹痛、腹脹等症狀,無其他相關病

程紀錄,且已使用MgO一一○劑,無再使用

Ventrux-Acido、 Through、Magalate、Wilcon、Magan

、Mitrolan之適當理由;再查未附胃鏡檢查或上消化

道X光攝影報告,無使用Ranitidin、Forgas多達十七劑

之適當理由;再查已使用Vethasone五劑,無再使用

Solu-medrol之適當理由;再查所附病歷簡略,無使用

Vitacomb多達一二三劑、Vitaplex之適當理由,原核定

並無不當,本部分申請審議應予駁回;再查本案申請

書記載病患為肝癌併骨轉移,而病歷記載為肺癌併骨

轉移,明顯有誤,併予指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