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三十三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診斷為「腦血管疾病及焦慮症」,惟所附病歷資料過

於簡略,無法顯示需給付Hitocobamin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

療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

健康保險局東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

到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男性、七十六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腦血

管疾病及焦慮症」,其申請理由略以:「患者有高

血壓、心臟病併有重聽、視力模糊、四肢麻木無力

等嚴重神經炎,故給此藥。」惟查所附病歷資料過

於簡略,並無如申復理由所稱相關紀錄,無使用

Hitocobamin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

議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