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三十九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診斷為「肺炎」,入院時血壓為180/94mm-Hg,且住

院期間無血壓下降至危險值之紀錄,無使用 

Gelifundol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原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

療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

健康保險局南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

到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

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男性,七十

六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肺炎」,其申請理由

略以:「病人因血壓一度下降至危險值,因打上生理

食鹽水仍拉不上來,故使用Gelifundol治療」,查其所

附病歷資料,病患入院時血壓為180/94mm-Hg,住院

期間無血壓下降之紀錄,無使用Gelifundol 必要,原

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