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五十】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申報藥量與申請審議所附醫囑單實際用藥處方量不符

之藥費不予給付。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台北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

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女性,七五

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

病、高血壓、腹膜炎、慢性腎功能不全」,依所附病

歷資料,病患每日使用Capomil 三次,每次二劑,本

次申請日期共三十二日,共使用一九二劑,且病歷未

載明將剩餘藥出院帶回,無使用Capomil 達二二二劑

之適當理由;另Flucil powder 每日四次每次一劑,依

其醫囑,共使用二十七日一○八劑,無使用Flucil 

powder達一二四劑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

請審議應予駁回。